江北新区第十二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发展中心
宁新区教发﹝2021﹞12号
关于南京市及江北新区第十二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南京市第十二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将于2021年3月正式开始,研究时间为两年。申报采取逐级匿名评审、择优立项的方式。南京市江北新区第十二期“个人课题”的申报与市级申报同步进行,参评教师只需在市教科所的平台上完成“个人课题”申报,即可参加市区两级的立项评审,区级“个人课题”无需另行申报。为进一步提升“个人课题”的研究质量,为广大教师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一、教师进行“个人课题”网上申报: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个人课题”申报工作,指导和帮助教师填写和完善《申报表》。参评教师于2021年3月9日10点——2021年4月30日17点期间,通过“南京智慧教育云服务认证中心”的统一身份认证(http://yw.njjks.cn),进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论文案例及个人课题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见《 第十二期“个人课题”申报操作手册》 。网上申报成功即完成了申报工作,学校和教师无需再提交任何纸质或电子申报材料。
二、区级“个人课题”初评:
区教育发展中心从市教科所网站将本区的“个人课题”申报材料导入区级平台,于5月1日——5月15日组织区级初审,根据市教科分配的名额遴选出优秀的“个人课题”并上报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
三、市级“个人课题”评审、立项:
市教科所将于5月——7月进行市级“个人课题”匿名评审,评审采取电子化方式,不再收取纸质稿,并于7月31日前在网上公布结果。
四、区级“个人课题”复评、立项(时间暂定,或有延迟):
区教育发展中心8月1日——8月31日进行区级“个人课题”复评,采用匿名评审的方式,并于8月31日前在网上公布结果。已经获得市级第十二期“个人课题”立项的,不再参加区级立项的评审。
五、注意事项:
●已立项市级第十一期“个人课题”的主持人,不可申报市级第十二期“个人课题”。
●已立项区级第十一期“个人课题”的主持人,可申报市级第十二期“个人课题”,但不可申报区级第十二期“个人课题”。
●本次申报采用匿名评审的方式,《申报表》中的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所在单位的信息。
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发展中心
2021年03月04日